新型毒品伪装上市,北京西城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提醒公众提高辨识
新京报讯(记者 慕宏举)近年来,一些有着俏皮名称和外观的新型毒品,披着极具迷惑性的外衣,“花式伪装”导致人民群众警惕性下降。2023年6月16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召开“涉新型毒品犯罪案件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通过梳理涉新型毒品犯罪案件的特点,并发布典型案例,助力人民群众提升识别、防范、拒绝毒品尤其是新型毒品的意识,织密“百毒不侵”的禁毒防护网。
北京西城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汪琦介绍道,“近五年,北京西城法院审理涉新型毒品犯罪案件所占比重呈现上升态势,由2018年的68.8%上升为2022年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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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琦表示,涉新型毒品犯罪案件主要呈现出毒品类型多样化、更迭化;毒品伪装日常化、“零食化”;交易方式网络化、虚拟化;涉毒人员年轻化、低龄化;衍生犯罪频发化、高危化等特点。特别提示,在近年来的新型毒品犯罪案件中,毒品交易双方借助“社交媒体+移动支付+即时寄递”,可以实现交易全过程不见面、无接触,交易双方仅知晓对手的“微信号”“微博名”等昵称和代号,而对真实身份信息,甚至姓名、性别一无所知。这种“人”“钱”“货”三方分离的交易方式,呈现出毒意联络、毒资支付、毒品交付全过程的网络化、虚拟化特征。
通报会上,北京西城法院通报“‘上头电子烟’是毒不是‘烟’,盲目潮流不可追”“线上兜售‘叶子烟’,‘闪送’直通看守所”“车内共享‘丧尸药’,提供场所也获刑”等四起涉新型毒品犯罪案件典型案例。
新闻通报会现场。图源: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在“上头电子烟”案中,王女士是一名旅游猎奇网络主播,经常熬夜修图、赶方案,工作压力很大。2019年初,王女士在某国出差时接触到了“叶子烟”,这种所谓的“叶子烟”就是将毒品和普通烟丝混合制作而成的卷烟,容易让人成瘾。她觉得抽烟可以缓解工作上的焦虑和压力,因此沉迷其中。
后来王女士通过微信联系刘某,陆陆续续向刘某购买“叶子烟”。刘某本身也是一名“瘾君子”,刘某为了赚更多钱购买“叶子烟”吸食,他干起了以贩养吸的营生,每当有客户跟刘某“订货”,刘某就徒步走到离居住地两三公里的超市,然后再以“闪送”方式发送装有毒品的包裹。
2021年9月的一天,王女士在创作中遇到瓶颈,于是想抽“叶子烟”激发灵感,王女士刚收取到刘某“闪送”的包裹就被公安机关抓获。随后,公安机关在刘某的住处将刘某抓获,并起获了若干可疑烟丝。经过鉴定,从刘某的头发中检出25种常见合成大麻素类毒品中的5种成分,从起获的26.34克烟丝中也检出合成大麻素类物质。
北京西城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张岩表示,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三款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新型毒品常常以各种形式伪装,掺杂在食品饮料、日常用品之中,不易察觉,迷惑性强。本案中,王女士为纾解压力、激发灵感,通过“闪送”从刘某处购买“叶子烟”,而刘某明知所谓“叶子烟”是毒品而故意实施贩卖,其行为侵犯了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最终,法院结合刘某所具有的两次贩卖毒品的前科劣迹、认罪认罚的情节,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追缴其违法所得并予以没收。
预防和打击涉毒品犯罪,关乎国家安危、民族兴衰和人民福祉,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北京西城法院建议:增强工作合力,持续优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分类处置和有序衔接工作机制。进一步畅通行刑衔接,健全司法机关与卫健、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协力强化行业监管。
其次,要注重工作细节,推动物流寄递安全制度落实。针对涉毒犯罪案件暴露出的寄递毒品高发问题,建议物流体系进一步强化寄递安全监管,督促寄递企业和从业人员严格执行 “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等寄递安全制度。
此外,跟进戒毒实效,避免再犯或衍生犯罪的发生。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涉毒群体的动态管控,为其入院治疗、毒瘾戒断或从业就业、回归社会提供帮助,避免其再次犯罪或发生衍生犯罪。
养成良好习惯,提高识毒、防毒、拒毒意识和能力。家庭和学校要发挥教育规范效能,引导青少年形成正确、健康的人生观、价值观。每个人都应当做自己远离毒品的第一责任人,青少年要追求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时刻保持明辨是非的理性认识,提高防毒意识,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编辑 杨海 校对 吴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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